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以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导向,以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明晰问题、推动发展为目标,系统了解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建设成效,查找分析突出问题,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十三五”期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围绕京津冀、上海、广州、深圳等16个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城市群)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通知》提出,将实时跟踪和重点关注城市人民政府在示范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以及支持投入等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枢纽内换乘设施建设等旅客接续换乘情况;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行、城市配送服务保障等物流集疏运情况;涵盖多种运输方式的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空铁联运、空巴联运、城市候机楼等组织模式优化情况;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与运行等社会公众评议情况,以及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既定目标的执行情况等。
《通知》明确,动态管理工作将贯穿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全过程,每年8月31日前,城市全面自查;每年9月2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示范城市全面集中督导;每年10月中下旬,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重点抽查;示范城市之间适时组织开展结对子、联学互促活动。各有关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有序推进,密切协同联动,加快成果转化,保障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