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按照全省治超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长沙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共检测货运车辆490万余台,自动检测超限超载率为0.43%,非现场执法立案2535台,本地违法车辆结案率达到57.9%。主动接受处理占已结案的74%;根据现场提示主动进站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200余台。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查处1669起,查处遮挡号牌、无牌等逃避检测的行为49起,驾驶证记分5652分。
科学统筹设计,强化法制保障
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知》和《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明确了公路、交警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依据各自的上位法,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即:经设备系统记录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货车驾驶人途经动态称重检测路段时,为干扰或者逃避动态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将路警联合由单一的路面执法上的联合,上升到同步运用科技手段上的联合。二是明确了处罚标准。长沙市以规范性文件下发了《路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经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车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每超1吨罚款500元,设立了减免5个阶次。做到了上位法有依据,充分考虑了违法成本和保护公路的目的(超得越重,处罚金额越大),又便于基层操作。同时,实施有条件的减免,有利于调动当事人主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
搭建治超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一是构建非现场执法网络。全市投入近5000万元,布局了14条非现场执法公路,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重点货物运输通道的不停车检测网络;建成了市、县信息平台,并联网运行,开发了手机APP软件,开通了微信公众号违章查询,夯实了非现场执法基础。二是强化信息共享。治超信息平台对接了交警六合一平台,实现车辆所有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的实时获取,可以实时向当事人推送车辆违法信息,第一时间督促驾驶人主动就近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平台还对接了公安、交警卡口数据库,运用卡口数据实现对遮挡号牌车辆二次识别,推送交警部门处理,有力地打击了遮挡号牌干扰逃避检测行为;同时,平台通过卡口视频实时监管车辆运行轨迹,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车辆,会以声音、弹窗等方式报警提示,可实施指挥调度路面力量精准查处。
规范路面设施,强化现场管理
一是统一告知标识。在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路段,统一设置 “提示进入检测区域”和“卸载场位置图”等告知牌,通过LED屏幕实时完整清晰告知违法信息,责令督促违法行为消除更到位,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难题。二是增设路面设施。在检测区域的路面边线增设防辗压物理措施,路面中心施划双黄线,科学增设其他标识标线,控制车辆行驶路径和速度,检测区域道路通行更规范。三是加设电子抓拍系统。在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区域,加设1套单独的电子抓拍设备,接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检测区域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行为自动抓拍。满足了交警部门同步电子设备采证需求,确保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检测精度。
完善执法流程,规范办案程序
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案件办理等程序,定人、定岗、定责,规范工作流程。一是严格信息审核。明确处罚证据标准,由信息采集员对系统记录的车辆牌照、称重数据、三张照片、5-10秒视频比对交警六合一平台车辆牌照的核定载重量进行筛选,符合立案标准的证据自动进入信息审核程序,经复审后进入立案办理程序。二是依法充分告知。在现场清晰告知的基础上,2次短信推送当事人(第一次是当系统检测车辆超限超载时,第一时间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经审核立案的信息,3天内短信会再次推送至当事人)。7天内函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三是规范案件文书。统一非现场执法文书模板,“询问、陈述申辩、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案件程序全程网上办理,杜绝人为干预。
全力攻克难点,提高结案率
为确保非现场执法成效。一是路警运用信息技术联查联处。不管是超限超载运输,还是采取违反禁止标线行驶、遮挡号牌等方式干扰逃避检测的,公路、交警部门都会对系统自动记录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提高非现场执法威慑力。二是路面稽查。将违法信息推送执法人员手机APP,路面执法人员发现有违法记录的车辆,不管现场是否超限超载,都要引导至就近站点,对记录在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由信息平台指挥调度,对通过视频卡口的有违法记录的车辆实施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成效。三是公示违法信息。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定期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在长沙公路微信公众号设置违章信息自动查询,警示督促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四是便民处理。当事人主动申请异地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违法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将固定的证据推送异地公路管理机构,由异地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事实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在案件办理完结后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违法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