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全面落实定点联合执法 (二)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结合实践情况,优化本区域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模式,公示联合执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要共同商定驻站警力配置、勤务安排等事宜,公示联合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做好签到、移交等工作台账记录。未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要共同建立通知、出勤、处理、反馈等协作机制,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部...